3月28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通知公告,认定包括我公司在内的21家企业为总部企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郑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初审、市财政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对21户企业进行总部企业认定。
认定为总部企业,企业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励;新建、新购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或者每年最多200万元的租房补助;可获得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励。此外,总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规定的优惠政策。
总部企业是指在某地区注册设立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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